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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裁判精要
    編號:85200
    書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裁判精要
    作者:周峰
    出版社:法律
    出版時間:2020年7月
    入庫時間:2020-8-14
    定價:128元
    特價:102.4元,80折,省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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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內容簡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裁判精要》立足審判實踐,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特征入手,總結出該類案件的審理要點,然后從實務角度出發,具體分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設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制度以及司法鑒定制度在實踐中的正確運用等問題。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概述
    第一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質及特征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質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特征分析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形式的特征分析
    第二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特點與成因分析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特點
    (一)多重法律關系交叉混雜
    (二)爭議事項多、糾紛類型多
    (三)專業性強
    (四)案件審理周期長
    (五)維穩壓力大
    (六)審判較為依賴司法鑒定意見
    (七)息訴服判率較低
    (八)處理糾紛適用的法律法規多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成因分析
    (一)建設方資金嚴重不足
    (二)建筑市場行為不規范
    (三)當事人法治理念缺失
    第三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程序審理要點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訴訟管轄問題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原則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管轄實務中應注意的問題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訴訟參加人的確定
    (一)實際施工人可以作為原告直接起訴主張工程款
    (二)發包人可以將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轉包人、被掛靠人等作為
    共同被告主張工程質量保證責任
    (三)其他訴訟參加人的確定
    (四)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三、反訴與抗辯
    (一)反訴與抗辯之標準厘定
    (二)反訴與抗辯之情形區分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的刑民交叉問題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刑民交叉的法律現象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涉刑民交叉案件的特點
    (三)審判程序中需把握的幾個要點
    第四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實體審理要點
    一、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應堅持的基本原則和審判理念
    (一)堅持工程質量優先原則
    (二)堅持各方當事人平衡利益原則
    (三)堅持誠實信用原則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重點和技巧
    (一)合同效力的審查
    (二)工程價款結算標準的審查
    (三)建設工期的審查
    (四)工程質量異議的審查
    (五)司法鑒定工作的審查
    (六)違約責任的審查
    第二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第一節幾種常見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分析認定
    一、因違反招標投標領域法律、行政規定而無效
    (一)必須招標而未招標
    (二)中標無效
    二、因違反建設工程審批手續而無效
    (一)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施工合同無效
    (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施工合同無效
    (三)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不影響施工合同效力
    (四)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不影響施工合同效力
    (五)行政審批通過時間影響施工合同的效力認定
    三、因承包人違反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而無效
    (一)承包人沒有施工資質或超越施工資質承攬工程
    (二)沒有施工資質或資質較低的承包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三)承包人資質缺陷對分包合同效力的影響
    四、因肢解發包或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而無效
    (一)肢解發包
    (二)違法分包
    (三)非法轉包
    第二節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以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為先決條件并參照合同約定計付工程折價補償款
    (一)建設工程質量合格是前提
    (二)“參照合同約定”包括與工程價款結算相關聯事項
    (三)涉“違法建筑”的工程價款應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四)經修復仍未質量合格的工程價款不予支付
    二、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免除承包人的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三、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應以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作為判斷依據
    (一)無效施工合同關于損害賠償約定條款的認定與適用
    (二)發包人基于施工合同無效向承包人主張損失賠償的范圍
    (三)承包人基于施工合同無效向發包人主張損失賠償的認定
    第三節“黑白合同”的正確認定與處理
    一、“黑白合同”的定義及表現形式
    (一)“黑白合同”的概念
    (二)“黑白合同”的表現形式
    (三)“黑白合同”的認定標準
    二、“黑白合同”的效力及性質認定
    (一)“黑白合同”效力之爭的法理分析
    (二)不同“黑白合同”的效力認定
    三、“黑白合同”認定規則在審判實踐中的運用
    (一)中標無效,“黑白合同”均無效,按實際履行的合同執行
    (二)中標有效,“白合同”優先適用
    (三)分包合同的工程價款結算不受前手“黑白合同”效力的影響
    四、正確認定“黑合同”對“白合同”的合理變更
    (一)對“白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合理變更一般僅限于非必須招投標工程項目
    (二)“黑合同”對“白合同”非實質性內容的合理變更合法有效
    第四節游離于效力邊緣的特殊合同——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的審查
    一、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及特征
    (一)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真實的工程內部承包行為合法有效
    (三)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無效的情形
    二、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審判要點
    (一)當事人之間存在合法勞動關系是認定工程內部承包關系合法有效的前提
    (二)施工企業缺乏對內部承包人資質管理的應當認定為借用施工資質
    (三)訴訟程序上應將施工企業列為案件當事人
    (四)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責任由施工企業承擔
    第三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第一節當事人的主要合同義務
    一、承包人的義務
    (一)按時開工、及時竣工
    (二)確保施工質量符合合同標準
    (三)接受發包人的必要監督
    (四)履行保修義務
    (五)開具稅務發票與提供竣工資料
    二、發包人的義務
    (一)按約提供場地及技術資料
    (二)協調、維護施工現場秩序
    (三)及時組織驗收
    (四)按約支付工程價款并及時接收建設工程
    第二節工期的認定
    一、正確認定開工日期
    (一)客觀事實能證明承包人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進場施工時間為開工時間
    (二)無證據證明承包人實際進場施工時間的,以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為準
    (三)無證據證明承包人實際進場施工時間且無開工通知的,綜合全案證據作出認定
    (四)正確認定承包人實際施工日期與施工許可證許可開工時間不一致的開工日期
    二、正確認定竣工日期
    (一)正確界定發包人組織驗收的合理期間
    (二)雙方當事人確認的竣工日期有效
    (三)正確認定發包人是否構成“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
    三、正確認定工期順延
    (一)發包人未提供符合約定的施工條件
    (二)工程量增加
    (三)發包人變更設計
    (四)發包人未按約支付工程進度款
    (五)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施工延期或與承包人銜接不當
    (六)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爭議
    (七)其他因素
    第三節建設工程質量異議
    一、建設工程質量異議的法律性質
    二、施工過程中的建設工程質量異議之法律應對
    三、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質量異議之法律應對
    (一)建設工程質量異議不能對抗承包人的付款請求權
    (二)當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法律應對
    四、中途解約的在建工程質量異議之法律應對
    第四節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質量保證金、質量保修期及缺陷責任期
    (一)質量保證金、質量保修期及缺陷責任期的定義
    (二)質量保證金、質量保修期及缺陷責任期的聯系與區別
    (三)涉質量保修期的爭議及處理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承擔方式及范圍
    三、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義務人及例外
    (一)以承包人承擔保修義務為原則
    (二)允許發包人另行委托第三人維修為例外
    第四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價款結算
    第一節概述
    一、司法實踐中各類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糾紛現象
    (一)施工范圍變化及工程量測算引發的結算糾紛
    (二)材料及人工價格市場波動引發的結算糾紛
    (三)擬制結算條款引發的結算糾紛
    (四)工程取費爭議帶來的結算糾紛
    (五)“黑白合同”引發的結算糾紛
    (六)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約定沖突引發的結算糾紛
    (七)行政審計引發的工程價款結算糾紛
    (八)其他結算糾紛
    二、審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糾紛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從約原則
    (二)誠實信用原則
    (三)合法性原則
    (四)風險分擔原則
    (五)利益平衡原則
    第二節不同合同類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糾紛處理規則
    一、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糾紛處理一般規則
    二、固定總價施工合同結算糾紛處理規則
    (一)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變化的結算糾紛處理規則
    (二)招投標文件缺項的結算糾紛處理規則
    (三)工程措施費約定不明的結算糾紛處理規則
    (四)在建工程結算糾紛處理規則
    (五)合同價格條款前后矛盾的結算糾紛處理規則
    三、固定單價施工合同結算糾紛處理規則
    (一)審查施工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
    (二)審查承包人的實際施工量
    (三)正確認定新增工程項目的固定單價
    (四)建筑材料品牌或用量發生變化時固定單價應予調整
    (五)在建工程的固定單價重新確定
    (六)包干措施費的調整根據包干范圍予以認定
    四、可調價格施工合同結算糾紛處理規則
    (一)尊重當事人的結算約定
    (二)正確理解和實施“按實結算”條款
    (三)結算過程中達成的合意優先適用
    (四)適用工程定額標準或市場價格是最后的選擇
    五、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
    第三節建設工程簽證單結算糾紛的處理
    一、建設工程簽證結算存在的主要爭議
    (一)工程簽證單的效力爭議
    (二)工程簽證單的“量”“價”爭議
    (三)工程簽證單記載內容的真實性爭議
    二、建設工程簽證單之效力認定
    (一)根據施工合同約定的簽證程序及簽證事項認定工程簽證單效力
    (二)綜合簽字人員的身份、職務等情況認定工程簽證單效力
    (三)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質量的簽證確認原則上約束發包人
    (四)根據簽證人員的身份、職務及施工證據綜合認定后補簽證單的效力
    三、建設工程簽證單結算糾紛處理規則
    (一)工程簽證單的金額或工程量經發包人確認的直接計入工程價款結算范圍
    (二)工程簽證單的“量”“價”未被確認的通過司法鑒定予以查明
    (三)發包人單方在工程簽證單上的批價、批量不應予以認定
    (四)承包人單方制作的工程簽證單以不予認定為原則、有條件的認定為例外
    第四節停、窩工損失索賠糾紛的處理
    一、停、窩工損失索賠糾紛的主要爭議
    (一)承包人的索賠主張與合同約定不符引發的爭議
    (二)停、窩工時間的合理性存疑
    (三)停、窩工期間的人工費損失計算標準爭議
    (四)因停、窩工導致的物價變動索賠爭議
    二、處理停、窩工索賠糾紛應堅持的原則
    (一)正確適用減損規則
    (二)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三)符合日常經驗法則
    三、認定停、窩工損失的一般規則
    (一)認定停、窩工損失應以施工合同為依據
    (二)審慎認定施工合同約定的“排除適用條款”的效力
    (三)索賠范圍以承包人實際損失為限
    (四)停、窩工時間的認定以工程簽證單核定為主、法院酌情認定為輔
    (五)停、窩工人數應按雙方現場簽證的人數計算,單價按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相關內容確定
    (六)因停工而導致的物價變動索賠,以竣工日期是否延期綜合判斷
    第五節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的其他法律實務問題
    一、正確厘清建設工程造價與結算價的區別
    (一)兩者的形成依據有區別
    (二)工程造價可以成為工程決算價的參考依據
    (三)施工合同沒有約定結算標準下才能適用工程造價
    二、擬制結算糾紛的法律思考
    (一)承包人須將完整的書面結算資料送達發包人
    (二)施工合同中須有特別約定
    (三)須有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的事實存在
    三、發包人已付工程價款數額爭議的處理
    (一)爭議產生的原因和現象
    (二)爭議處理的司法應對
    四、總包合同和下游合同履行利益沖突下的結算糾紛處理
    (一)正確認定“背靠背”條款的法律效力
    (二)分包合同的工程結算價高于總包合同對應工程項目結算價格的糾紛處理
    (三)實際施工人沒有參與總包人與發包人進行結算的糾紛處理
    五、工程欠款及墊資款利息的實踐運用
    六、幾類特殊建設工程費用的結算糾紛處理
    (一)甲供材料的結算糾紛處理
    (二)水電費的結算糾紛處理
    (三)總包服務費的結算糾紛處理
    第五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第一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的特點、要件及研究意義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特點
    (一)一般違約責任的特點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的特點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研究的理論意義和實務價值
    (一)有利于對民法基本原則的信守
    (二)有利于對經濟秩序的維護
    (三)有利于增強對違約責任風險的防范和控制
    第二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違約行為及責任承擔
    一、發包人的主要違約行為及責任承擔方式
    (一)提供的工程設計文件或地質勘察報告存在缺陷
    (二)逾期支付工程款
    (三)不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及結算事宜
    (四)不按時提供符合標準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結構配件及設備
    (五)不履行施工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
    (六)未經竣工驗收即擅自使用建設工程
    二、承包人的主要違約行為及責任承擔方式
    (一)施工不規范導致工程質量有缺陷
    (二)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任務
    (三)未履行保修義務
    (四)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
    三、雙方同時存在違約行為的責任承擔
    (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的違約行為認定
    (二)引發建設工程逾期竣工的違約行為認定
    第三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承包人對設計文件審查義務的判斷標準
    二、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結算價款時承包人是否可以留置建設工程
    三、承包人逾期竣工情形下發包人損失的認定
    四、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未完成情形下的違約金與利息適用
    五、違約金調整的法律思考
    (一)根據約定違約金數額與當事人的實際損失之間的比例進行判斷
    (二)根據合同總價款與當事人未履行價款之間的比例進行判斷
    (三)綜合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違約方獲益等因素予以判斷
    (四)糾紛處理過程中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宜再作調整
    (五)尊重當事人關于不得請求法院調整違約金的約定
    第四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一般理論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一般情形
    (一)發包人法定解除權的行使
    (二)承包人法定解除權的行使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及相關實務問題
    (一)合同解除日的認定
    (二)在建工程折價補償款的下浮問題
    (三)合同解除后應付工程款的期限及利息問題
    第六章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制度
    第一節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界定
    一、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制度之歷史沿革
    二、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性質之學理爭論
    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之優先效力及限制
    第二節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之行使規則
    一、行使條件——建設工程質量合格
    (一)優先受償權行使條件的基本規則
    (二)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無效施工合同權利人亦可行使優先受償權
    二、行使主體——與發包人建立直接合同關系的承包人
    (一)主體資格的認定須嚴守合同相對性原則
    (二)工程款債權的受讓人也享有優先受償權
    (三)因自身原因導致施工合同解除的承包人也享有優先受償權
    三、行使期限——應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6個月
    四、保護范圍——僅限于建設工程價款
    五、行使方式——訴訟及協議
    六、權利限制——性質上不宜折價、拍賣的建設工程
    (一)政府、軍事等涉及公共利益的職能設施及學校、醫院等社會公益設施不宜折價或拍賣
    (二)嚴重影響建設項目整體功能及完整性的工程不宜折價或拍賣
    (三)所有權人自始非發包人的建設工程不宜折價或拍賣
    (四)消費者已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購房款的商品房不宜折價或拍賣
    (五)動遷安置房工程不宜折價或拍賣
    (六)質量不合格且無法修復的建設工程不宜折價或拍賣
    (七)違法建筑不宜折價或拍賣
    第三節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相關法律實務問題
    一、承包人預先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效力認定及法律后果
    二、多個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并存的處理
    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在第三人撤銷之訴中的運用
    第七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的司法鑒定程序
    第一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鑒定的種類、特點和現狀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鑒定的種類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鑒定的特點
    (一)鑒定難度大、耗時長
    (二)多種鑒定類型并存現象多
    (三)重復鑒定、補充鑒定多
    (四)工程造價計價標準的動態變化影響大
    (五)鑒定意見對當事人利益影響大
    (六)鑒定成本高昂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鑒定的現狀
    (一)混淆工程質量鑒定與工程造價鑒定的先后順序
    (二)沒有區分部分鑒定與全面鑒定的范圍
    (三)未嚴格審查司法鑒定單位的資質等級
    (四)缺乏對鑒定結論及異議獨立進行法律分析和判斷
    第二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鑒定的基本原則
    一、法院主導原則
    二、公正性原則
    三、從約性原則
    四、合法性原則
    五、必要性原則
    六、取舍原則
    第三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鑒定的實施規則
    一、啟動前提
    二、啟動主體
    三、啟動時間
    四、鑒定機構的確定
    五、重新鑒定的啟動
    六、不予準許鑒定申請的情形
    第四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鑒定的審查要點
    一、審查鑒定程序
    (一)鑒定機構資質等級及資質范圍應符合規定
    (二)鑒定范圍應與委托范圍保持一致
    (三)鑒定人員資格應符合鑒定業務要求
    (四)鑒定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的回避制度
    (五)鑒定機構不能擅自轉委托
    (六)鑒定報告中的簽名人員與實際作業人員應保持一致
    二、審查鑒定范圍
    (一)工程造價鑒定范圍
    (二)工程質量鑒定范圍
    (三)工期延誤鑒定范圍
    三、審查鑒定材料
    四、審查鑒定方法
    (一)工程價款的鑒定方法
    (二)工程質量的鑒定方法
    (三)工期延誤的鑒定方法
    第五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鑒定的主導管理
    一、快速啟動司法鑒定程序
    (一)盡快確定鑒定范圍并選定司法鑒定機構
    (二)盡快完成司法鑒定前的準備工作
    二、全程參與司法鑒定過程
    三、規范認定司法鑒定報告
    (一)依法送達司法鑒定報告
    (二)規范開展司法鑒定報告的庭審質證
    (三)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質證權利
    (四)依法回應當事人的質證異議
    (五)獨立作出對司法鑒定報告的認定
    附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公布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9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年修正)
    二、行政法規、規章、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9年修訂)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15年修改)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年修正)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2000年公布)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2017年公布)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2020年修正)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2018年修正)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2018年公布)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公布)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2019年公布)
    三、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4年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2018年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2002年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理解和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復函(2006年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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