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立東個人簡介
生于1969年3月,吉林長春人,法學博士。
吉林大學法學院、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法基本理論、合同法、公司法、法律經濟學。
曾先后到The City University of Hongkong, Temple University訪問研修公司法和公共衛生法。
現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等科研課題多項。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 吉林大學法學院(130012)
學術觀點
在私法領域的學術研究中,蔡立東教授一貫倡導個人主義方法論,主張個人構成了人之科學中分析的終極單位,也是各種價值的最終歸宿。不考慮有目的的行動者個人的計劃和決策,所有的社會現象都不可能得到理解。社會中存在的超越個體的規則、結構和可理解的模型是個體協商和選擇的結果。進而認為個人的利己本性是一切社會關系形成和展開的人性基礎,注重從個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自發互動和路徑依賴這一獨特視角理解規則、結構和可理解的模型等的生成和變遷。在此基礎上,確立了明確的民法觀,即民法是解決私人間利益沖突的技術機制,它以裁判規則為主體。這一民法觀構成了蔡立東教授認知民法問題、確定問題解決的民法思路、提供問題的民法解決方案的基本線索,并具體地體現在其研究成果之中。
主要著作
1、《中國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議稿》,撰稿人,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
2、《交通行政處罰實務》,第一作者,長春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3、《公司法概論》,撰稿人(第八、九章),當代世界出版社,2000年3月版;
4、《公司自治與公司制度的生成》,獨著,《公司法律報告》,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
主要論文
1、《論法人的侵權行為能力》,《法學評論》,2005年第1期,獨著;
2、《公司治理的人文主義轉向》,《月旦民商法》(中國臺灣)2004年第6期,獨著;
3、《公司本質論綱》,《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1期,《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4年第2期轉載,獨著;
4、《無權處分行為法律效力新詮》,《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2年第3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2年第5期摘編,獨著;
5、《從壓制型行政模式到回應型行政模式》,《法學研究》,2003年第3期,入選《中國行政法精粹(2004卷)》,第二作者;
6、《論公司治理中的“多數派暴政”問題》,《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5期,入選《中國商法精粹(2004卷)》,獨著;
7、《法人本質學說評判》,《中國民法典基本理論問題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版,獨著;
8、《公司制度生成的歷史邏輯》,《當代法學》,2004年第6期,獨著;
9、《公司相互持股的負效應探析》,《國有資產管理》,2002年第10期,獨著;
10、《論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規制》,《行政與法》,2002年第2期,獨著;
11、《論公司制度生成的建構主義路徑依賴》,《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6期,《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摘編,獨著;
12、《論合同解除制度的重構》,《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5期,《民商法學》2002年第1期全文轉載,入選《中國民法精粹(2002卷)》, 獨著;
13、《論中國民法的現代性問題》,《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1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全文轉載,《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摘編。該文獲2004年第六次吉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長春市政府第二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第二作者;
14、《重估“代表說”》,《法制與社會發展》,2000年第6期,《民商法學》全文轉載,第一作者;
15、《論公司法制的人文主義轉向》,《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4期,獨著;
16、《論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衡平性》,《吉林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1期,獨著;
17、《論公司的治理結構》,《社會科學戰線》,2000年第4期,第二作者;
18、《論公司治理結構的非法律根源》,《商事法論集(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獨著;
19、《美國公司治理結構成因探源》,《吉林工業大學學報》,2001年9月,獨著;
20、《優化公司治理結構 加強國有股權研究》,《國有資產研究》,2000年5月,第二作者;
21、《打造職業法律人》,《高等教育研究》,2001年第4期,第一作者;
22、《公司人格獨立與人格否認》,《商法基本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獨著;
23、《非強制行政行為》,《行政法論叢(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二作者;
24、《法定代表人與法人關系新詮》,《民法現代性與制度現代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二作者;
25、《警惕國有企業的僭越者》,《吉林日報理論版》,2000年11月16日,第一作者;
26、《公司自治論》(現代企業制度的法理研究[2000ZDXM82006]),教育部2004年鑒定,第二作者;
27、《股東派生訴訟原告資格論》,《貴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4期,第一作者。
其中代表性成果有:《公司治理的人文主義轉向》、《公司本質論綱》、《公司人格否認論》、《無權處分行為法律效力新詮》、《從壓制型行政模式到回應型行政模式》、《論合同解除制度的重構》、《論中國民法的現代性問題》。
《論中國民法的現代性問題》獲2004年第六次吉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