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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約,不簡單《美國刑法(第3版)(刑事法律論叢)》書評 —— 查看此書介紹

    胡月軍 2008-11-6 15:46:13

    《美國刑法》:簡約,不簡單。
    胡月軍
    中國刑法學界近些年來出版的專著真可謂名副其實的汗牛充棟,其涉獵的廣度和累積起來達到的“厚度”令人瞠目結舌,但真正有思想深度的并不多。這些專著大多是就某一個專門問題的從歷史淵源到各國刑法比較研究到主要問題再到解決方案的研究范式,材料匯編痕跡嚴重,真正個人著述的成分并不多,真正有高度思想性和學術深度的個人著述就更少了。然而儲槐植先生的一系列著述堪稱學界學習的榜樣,《美國刑法》僅是其中之一。
    儲先生是中國刑法學界共認的最具有學者風范,最善于學術創新的思想者,在《刑事一體化》自序中有這樣一段話:“人們說,對于一個學者應當問他‘你有什么貢獻’。如果有人問我這種問題,答曰:未必能稱‘貢獻’,也許可以說三點:一是通過研究美國刑法,總結出英美刑法呈現雙層次犯罪構成理論結構,犯罪本體要件(犯罪行為和犯罪心態)和責任充足條件(排除合法辯護)…….”可見《美國刑法》在先生心目中占據重要位置,該書并非是長篇大論,而是短小精悍、字字珠璣,套用一句時髦的廣告詞對它進行評價就是“簡約,不簡單?!?br> 本文以書中第二版序言“美國刑法的價值基礎”為切入點對該書進行了簡評。
    一、 美國刑法的價值基礎
    (一)美國刑法雙層次犯罪構成模式:側重顯示刑法的公正性
    儲先生指出:熟悉大陸法系的一些學者認為,英美刑法理論淺薄,甚至沒有什么理論,其實這是誤解,原因是缺乏了解。如果說大陸法的理論重思辨,那么英美法的理論重實務,前者是學者型理論,后者是法官型理論,英美法理論思維的邏輯起點是經驗(經驗往往包含理論一時難以說明的真理成分),價值目標是實用(這樣的目標容易達成共識,但可能缺乏深入探討的推動力);大陸法理論思維的邏輯起點是概念(概念本身即為理性認識的成果),價值目標是完善(此目標難以達成共識,但留有充分討論的余地),思維起點和目標這兩端的差異,是兩種不同理論樣態形成的基本原因,各有特點,很難論說短長,英美法系見長于運作能力,反映在刑罰制度不斷創新上;大陸法系見長于想像能力,表現在犯罪構成理論的豐富多彩方面,所以以一種樣態為標準去評價另一種樣態是不科學的。
    關于犯罪構成理論,先生指出:當今世界大致有三類犯罪構成模式,一類是適應階級專政需要,靜態反映“犯罪規格”的平面整合結構式,如前蘇聯自20世紀30年代前后開始形成的犯罪構成體系,另一類是責任范圍逐步收縮(排除合法、排除無責),反映“定罪過程”的三元犯罪結構式,如德、日等大陸法系國家當今通行的模式。第三類是美國刑法犯罪要件呈雙層次結構,即犯罪構成雙層模式,這種模式體現控辯雙方對等活動,蘊涵刑法的維護秩序和人權保障兩大功能,表明“定罪過程”的公正性價值定向。犯罪構成理論闡述的犯罪構成要件,不同法系各國大體相同,它們有:犯罪行為和結果,犯罪行為侵害的權益,行為的主體,行為時的有罪心態。人類認識表明,事物的成分(要件、要素)相同,如果結構(成分的組合形式)不同,則性質各異,研究犯罪構成也應當重視這個問題。
    美國屬典型的英美法系國家,由于其法律的歷史傳統多形成于判例,實踐中強調“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因此盡管后來制定法有所增加,但刑法理論始終不像大陸法系國家那樣發達,犯罪構成理論在大陸法系中已經自成體系,素有“刑法理論皇冠上的寶石”之美譽,足以說明其地位之重要與理論發展之充分。但美國刑法中卻不存在同樣豐富完整的理論體系,甚至沒有“犯罪構成”相對應的稱謂。刑法著述中多稱為犯罪要素,其字面意思與中國犯罪構成理論中“犯罪構成”相似,總體有犯罪規格之義。但又與大陸法系所言“構成要件符合性”中的構成要件不同。
    先生將美國刑法犯罪構成理論總結為“雙層次犯罪構成模式”:一是犯罪本體要件。主要的就是犯罪行為和犯意,其中犯罪行為是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行為的存在和意識是構成犯罪行為的兩個要素,強調犯罪行為是為了在自由的社會里保障思想不被懲罰,限制國家的權力在必要的范圍內,抵制司法專橫;犯意最初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到了現代,犯意一詞更多在狹義上使用。通常被界定為犯罪定義中規定的主觀狀態,一般認為有四種形式,(1)蓄意。指自覺希望實施某種特定行為或發生某種特定結果。(2)明知。指認識到行為的性質并且自覺去實施這種行為。(3)輕率。指已經認識到并且自覺地漠視法律禁止的結果或可能發生的危險,雖然主觀上對此結果持否定態度,但還是冒險地實施了產生此結果的行為。(4)疏忽。它和輕率的主要區別是行為人在行為時沒有認識到產生法律禁止的結果的危險,然而按照守法公民的通常標準是應當認識到這種危險的。
    責任充足要件,它是美國刑法理論中特別受重視的一部分內容。合法辯護與司法實踐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它的內容起初都是刑事訴訟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隨著司法經驗的積累和判例的形成,這些問題先是被總結為訴訟法上的辯護原則。后來逐漸被實體法所認可,才進入了實體法的范疇,所以,它的來源非常廣泛,并且與“法律不強人所難”的精神暗合,它允許超法規的辯護事由出現。
    美國雙層次犯罪構成理論的最大特色就是訴訟因素對犯罪構成的滲透和影響,在美國刑法中,犯罪構成雖然仍然首先是實體上的一種規定、定罪的一種規格,與其他法系一樣仍然擁有本體上犯罪要件,但最根本也最重要的是,在實體之外,美國刑法的犯罪構成更多地吸收了訴訟或程序上的因素,如果說實體法賦予了它們的犯罪構成以靜態的、有限的生命本體的話,那么是訴訟因素賦予了犯罪構成以成長和發展的力量,是它們使得犯罪構成模式成為一種開放的、動態的并充滿生命力的體系,不斷地在激烈的爭論中和復雜的現實中獲得豐滿和充足,側重體現刑法的公正性。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犯罪構成的規定上有所不同,但其差異是次要的,在思維邏輯上兩者有更多相同之處,在結構方式上,兩者同屬于開放型犯罪構成模式,開放型犯罪構成結構的核心是體現公民個人權利對國家刑罰權力的制約,實現刑法的公正目標,在方法論上,國家意志表現為采用一般化的方法列舉那些需要作為犯罪來加以打擊的行為樣態,包括列舉范圍的大小和具體行為的程度;為了達到控制犯罪的目標,對犯罪的打擊面越寬越好,包括將危害性較輕的行為作為犯罪來加以制裁,有效打擊犯罪本來就是國家的職責,犯罪圈的擴大正是實現此目標的途徑,擴大犯罪圈是國家刑罰權的正常內涵,關鍵是要使得刑罰權的每一次發動均有正當化的理由,也就是說,要有效地將國家劃定的犯罪圈內不應當屬于犯罪的行為從中排除出去,即以個別化的方法來縮小犯罪圈,兩大法系的違法性排除、有責性認定以及責任條件的充足就是緊縮犯罪圈的基本方法,其中蘊涵了以個人權利制約國家權力的內容?!?
    (二) 美國刑罰制度的價值取向:側重表明刑法的功利性。
    先生認為:美國刑罰(從量刑模式到刑罰種類,從行刑制度到監獄管理)兩個世紀以來始終處于改革過程中,其之所以能在西方世界一直處于領先地位,是因為美國刑罰制度所蘊涵的強烈的功利性---合乎執政階級對社會的管理需要。功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公正也是一種功利(或稱最高功利),因為公正可以被理解為兩種及其以上許可存在的不同利益的平衡(平衡不等于平均)。狹義上的功利屬于單一主體,其基于一方主體的需要而產生。此處功利取其狹義。美國刑罰功利性是其功利主義立國哲學在刑法制度中的突出反映,刑罰權是國家主權的一種基本象征,是體現國家意志的敏感因素,是和平時期國家的最高強制力量,這就決定了功利性是刑罰的首要本性,美國刑罰體現的功利性有兩層含義:一是刑事司法自由裁量權限寬泛,主要反映之一是在理與法沖突時司法人員有合理調節的可能,處理情與法沖突的原則是情理為重,這與其衡平法的歷史傳統有直接聯系。另一層含義是刑罰為控制犯罪這一功利目的服務,這表現在許多方面,比如:嚴格責任制度的確立、重刑范疇的刑罰結構、刑罰方法和適用制度的不斷變革。
    刑罰功利性最突出體現在量刑制度的改革方面。因為法定犯罪構成與刑罰制度相比,后者更直接地和集中地體現國家意志(觀念和需要),刑罰突出功利性,任何國家均如此。但美國之所以能在西方世界保持刑罰制度變革的領先地位,其外顯因素是美國較少保守,這是由美國歷史發展和民族組成情況決定的,政體上的聯邦制、地方權力大從而實行改革牽制較少。但更為關鍵的也許是內在因素:功利主義的立國哲學和經驗是理論思維的邏輯起點,使得美國法律文化具有自己的特色,法律文化對法律制度的變革具有導向功能。
    先生指出:公正和功利,是人類的社會活動一直追求的兩種價值,二者的結合是終極目標,刑法的公正與功利如何結合,是近現代刑法價值論的焦點。一種思路是,刑法結構的兩部分,即犯罪構成和刑罰制度各自本身都同時體現公正與功利,不偏不倚,這也許是最理想的格局,但是從來沒有真正實現過,因為刑法作為國家意志的一種集中反映,其在本性上是功利的,因而不可能在國家活動中形成公正與功利不偏不倚的對等局面。然而假定只要功利不要公正,那么這種功利就有蘊涵著本身最終被否定的基因,既要功利又要公正,這是國家被迫的選擇。于是出現另一種思路:功利優先,兼顧公正。這是刑法的功利與公正相結合的可能實現的唯一最佳方案,功利與公正的關系是:沒有功利,公正無所依存;沒有公正,功利必成公害。刑法的公正與功利相結合,從刑法內部結構分析,刑遏制罪側重體現刑法的功利;罪制約刑,即通過法定犯罪構成側重體現刑法的公正。另外,美國刑法受其憲法制約,是從比上述刑法內部結構更高層面上和更大范圍內對國家刑罰權的限制,總之,刑法的憲法限制和罪刑制約關系,從刑法之上和刑法之中兩個層面上保證刑法的價值基礎:公正性與功利性相結合的可能。
    二、 中國刑法的價值基礎何在?
    先生在對“美國刑法的價值基礎”的考察中展現了其很多睿智的思想,其一系列精辟見解無疑會促使我們反思和追問:中國刑法的價值基礎何在?
    一 中國犯罪構成理論之反思
    中國的犯罪構成理論自繼承了蘇聯刑法理論的衣缽之后,就開始了無盡無休的反思與改造,以前是要件與體系上的修修補補,理論界雖然有爭議,然而對于理論體系本身卻未有大的震動。近些年來,隨著大陸法系刑法理論的引進,本國刑法理論實踐的弊端日益顯現,學者對既有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思索越多,批評越多。舊有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從沒有像現在這樣受到如此多的批判和如此大的壓力,比如有學者指出,“我國犯罪構成理論對以下若干重大關系存在著混淆:(1)難以兼顧形式判斷與實質判斷。(2)重視控訴機制而輕視辯護機制。(3)主觀判斷可能優于客觀判斷。(4)經驗判斷與規范判斷糾纏不清。(5)強調靜止性而否認過程性?!?至于改革的出路,有學者主張從大陸法系“拿來”進行本土改造;有學者堅持以舊有理論為依托加以完善的;各種主張莫衷一是,但究竟何去何從?并無定論,在這場曠日持久的爭論中,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學者在對既有的犯罪構成理論進行研究時,多以大陸法系犯罪構成理論為參照,不但“拿來”者以之為借鑒的范本,就是反對“拿來”的學者也往往把它當作比較的模板論說自己的主張。然而對于英美刑法相關理論卻少有系統的研究。至于其對中國犯罪構成理論的發展有何借鑒和意義,更是論者甚少,《美國刑法》無疑給我們補上了這一缺課。
    犯罪構成是制約刑罰權發動和行使的基本途徑,刑法價值的體現完全依賴于犯罪構成,它是對犯罪規律的認識和總結,中國立法和司法認識犯罪的基本內容為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這種分類在內容上是全面的,其他國家比如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雖然不采用這種分類,但內容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邏輯結構,結構不同則性質相異。有學者指出:“用一個形象的比喻,遞進式理論就像是剝雞蛋,耦合式理論就像是切西瓜,拿到一個雞蛋摸樣的東西后并不能確定里面到底是什么,而需要對其進行抽絲剝繭的分析:先確定有蛋殼,剝開蛋殼發現有蛋清,再剝開蛋清發現里面的蛋黃,這最后的蛋黃就是犯罪,切西瓜時先覺得這玩意是個西瓜,切成四瓣一看果然是西瓜,那么就可以確定這家伙確實是西瓜,可以看出(1)剝雞蛋時每個層次認識的目的、方式均有不同,體現了事實評價和價值評價、形式判斷與實質判斷的分離,切西瓜時不存在這樣的機制。(2)剝雞蛋時范圍逐漸縮小,最終認定的犯罪只是最后的蛋黃,而切西瓜時不存在范圍逐漸縮小的情形,最終認定的犯罪和開始覺得是犯罪的東西在范圍上相同,所以,切西瓜的方式缺乏出罪機制。(3)剝雞蛋時最終結果是不確定的,可能在其中發現蛋清,可能在其中發現了別的事物,還可能里面空空如也,因而開始呈現在人們眼前的東西到底是不是犯罪,這是個未知數,最終的結果也許證實了犯罪也許證實不是犯罪,所以該理論體現了無罪推定的要求;切西瓜時已經覺得這東西是個西瓜,打開一看果然是西瓜,因此切西瓜的方式有有罪推定的嫌疑,事實上,事先覺得這東西是個西瓜的先入之見在切開之后的認識過程中確實時時處處在起作用?!?可惜王教授在此沒有一并對美國刑法雙層次犯罪構成模式作出一個形象的比喻,進而也對其展開論述,這樣的話就是錦上添花了。本文在此試著給美國刑法雙層次犯罪模式作一形象比喻,認為它就像是一個“消化系統”,眾所周知,人體和動物體的消化系統由口腔、食管、胃、小腸、大腸等組成,其作用就是吸收養料和消化食物,承擔著新陳代謝的功能,我們可以把那些所有吃進肚子里的食物比做犯罪本體要件,這些食物在肚子里需要經過消化系統的過濾,對身體有用的養料被留住,無用的被排除體外,消化系統這個過濾機制正像是排除合法辯護過程,排除體外的廢物正像是沒被認定為合法辯護事由而被認定為犯罪的東西,顯然人體排除廢物的量少于吃進肚子里的食物量,同樣美國刑法雙層次犯罪構成模式運作下最終被認定為犯罪的量也少于被懷疑是犯罪的量。本文認為一個好的犯罪論體系必須出罪機制順暢,就好像一個好的消化系統必須新陳代謝功能良好一樣。當然這個比喻遠不及“剝雞蛋”、“切西瓜”那樣妥貼。
    “中國犯罪構成屬于封閉型犯罪構成結構,其本質是在犯罪構成結構框架內不包含‘反向機制’(即被告人合法辯護),個人(被告人)的權利主張受到忽視,權利和權力之間的結構不平衡,這無異于國家在依自己的意志取舍范圍內追究犯罪行為時,不允許被告人做各種各樣的合法(更主要的是合理)辯護,定罪過程中僅由一方說了算,這樣的犯罪構成結構完全不能為天生就是弱者的個人和天生就是強者的國家之間提供一個‘說理和對話’的基礎和依據?!?
    經過考察可以發現,中國犯罪構成理論側重顯示刑法的入罪功能---功利性。
    (二)中國刑罰結構之反思
    先生認為,中國刑法結構整體屬于“厲而不嚴”,即刑事法網不夠周嚴、刑事制裁過于苛厲。具體說來,我國刑罰之厲表現為,死刑罪名太多,刑罰整體位階因刑罰相互攀比而隨之提高,同時幾乎所有的罪都被掛上了徒刑,沒有一個罪的法定刑只限于拘役或罰金。就我國重刑刑法典形成的原因來說,可以認為,我國社會自古以來亂世長于盛世,而“治亂世用重典”又是歷代當政者的治國經驗,所以形成了刑法優位、重典優位的法制局面。梁根林教授認為,“厲而不嚴”的刑法結構往往反映了立法者對刑罰的矛盾復雜的心理:一方面,立法者潛意識中對刑罰抱有某種不信任的心理,因而竭力收縮刑罰干預的范圍,放跑了許多應當受到刑罰懲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另一方面,又對重刑抱有不切實的心理期待,將遏制和消滅犯罪的希望寄托于嚴刑峻罰,簡單化地認為,刑罰量與犯罪率必成反比,刑罰越嚴厲必然越能遏制犯罪;反之,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必然是打擊不力,于是就應當加重刑罰,這種思維演繹的結果往往就是犯罪量和刑罰量同步增長,甚至刑罰反被犯罪所遏制而難以為繼,各國刑罰運作的實踐證明,“厲而不嚴”的刑法結構是刑罰資源投入很大而刑罰效益最差的一種刑罰資源配制模式。所以,“嚴而不厲”是國家對刑法結構的唯一的理性選擇。 “雖然由于法網嚴密,刑事責任嚴格,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而漏網的概率大大下降,追訴率、定罪率和判刑率相應提高,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國家的刑罰資源投入和刑事司法系統的工作負擔,但刑罰以適度和必要為限,單位犯罪的平均刑罰量大大下降,從而使得國家投入的刑罰資源總量得到嚴格控制,‘嚴而不厲’的刑法結構能夠有效地克服‘厲而不嚴’的刑法結構的弊端,各國刑罰運作的實踐證明,刑罰威懾效應并不單純取決于刑罰的嚴厲性,而是更多地取決于刑罰的確定性和公正性,嚴密的法網、確定的追訴和適度的刑罰能夠有效地堵塞犯罪分子逃脫懲罰的機會,造成強大的心理威懾效應,為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功能的實現提供現實可行的基礎?!?
    (三)對中國刑法的價值基礎之反思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中國犯罪構成理論側重顯示刑法的功利性,中國刑罰制度的價值也側重顯示其功利性,公正性價值取向不明顯。即側重體現社會保護功能,人權保障功能明顯不足。這顯然與我國有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專制歷史有關,學者張中秋曾指出:“傳統中國是一個國家權力的觀念高度發達的社會,早在青銅時代這種情況就有了相當的發展,秦漢以后更是有增無減,專制主義集權日趨加強,家國一體,融家于國的情形和觀念可謂舉世罕見,這種社會情形勢必形成一切以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最高價值,也必然造成這種價值觀的無限擴張,以至滲透到包括純私人事務在內的一切領域,為此以維護最高價值為目的的國法只可能是廢私的公法,廢私的公法就意味著國家使用強力來干涉私人事務,確保國家利益,并視一切行為都和國家有關,一切不法、侵權行為都是犯罪,這就奠定了一切法律刑法化、國家化的可能性,加上國家權力的強大,可能性遂轉變成了現實?!庇纱?,他揭示了刑法與國家的相互關系,指出:一個社會的國家集權的觀念越發達,其刑事立法也必然發達,如果一個社會的國家集權的觀念發達到使個人獨立存在的價值與利益變得無足輕重或基本喪失,國家代表了個人(個人完全消融在國家之中),侵犯私人利益就是侵犯國家利益和破壞社會秩序,那么,這個社會的全部法律必然表現為刑法和刑法化的法律,因此在國家與社會合為一體的情況下,刑法機能只能是保護社會,刑法的功能被形象地稱為“刀把子”。
    新中國的建立,標志著中國民主政體的確立,在民主政體下,平等是它的原則,根據主權在民的思想,國家的權力包括刑罰權來自公民個人權力的轉讓與授予,在這種情況下,刑法不再是自在于公民并壓迫公民的一種法律器具,而是公民個人自由的大憲章。更何況“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這場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經濟體制改革引發了我國社會結構的整體變革,隨著社會改革的全面啟動,我國社會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二元社會結構正在形成,刑法本身也在經歷著一場性質上的變化,這就是從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轉變,這里的市民刑法是指一種對刑法價值的重新定位,它由啟蒙思想發展而來,以人身自由、人格尊嚴、權利平等、權力均衡、契約自由為基礎,注重刑法的人權保障功能,并在罪刑法定主義的基本框架下建構刑法價值觀,因此,以形式上的合理性、確定性、可預測性為特征的罪刑法定主義就成為市民刑法的精神實質,中國當前需要的是這樣一種刑法文化與刑法思想,基于市民刑法的立場對刑法價值進行理性的探尋?!?
    現代刑事法治必須揚棄刑法僅僅是“刀把子”的傳統工具價值論,樹立刑法同時也是“大憲章”的刑法機能觀,確立刑法是國民權利與自由的大憲章的觀念?!靶谭ㄗ鳛椤髴椪隆?,首先要求司法者只能對符合法定犯罪構成要件的法益侵害行為進行法律評價,并據以定罪量刑,從而保障遵紀守法的公民生命、自由、財產不受司法者的刑罰擅斷的侵害,在此意義上講,刑法應當是‘善良公民的大憲章’;刑法作為‘大憲章’,更要求司法者對確認有罪的人也只能根據犯罪事實和情節判處刑法規定的符合實體正義原則的刑罰,嚴禁對犯罪人使用法外刑,從而保障犯罪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不受司法者的刑罰擅斷的侵害,在此意義上,刑法又應當是‘犯罪人的大憲章’,把‘刀把子’功能和‘大憲章’功能有機統一起來,我們就能在刑事實體法領域實現對國家刑罰權的規范和制約,實現刑罰實體處理結果的公正?!?
    余論
    在本書開頭之第三版代前言部分,先生又有新的重大學術思想誕生,即“犯罪發展觀”,并以頂級宏觀即最大時空維度(“時”指人類社會發展史,“空”指全球背景)來審視犯罪形態的變化發展,概括為三種形態并相應存在三類刑事制裁方式。先生曾對梁根林《刑事政策研究系列三部曲》作了如下評價,“思想深度與信息寬廣并茂”,“問題研究很有廣延度和厚重度”,并且指出,“思想是學術研究的生命,學術研究貴在出思想,哪怕是星星點點的思想火花,而信息則是學術研究的基礎,信息是否寬廣表明研究者的學術視野是否開闊,只有根據寬廣的學術信息才能產生深厚的學術思想?!?按照此標準來評價本書,可以說本書也是“思想深度與信息寬廣并茂”和“問題研究很有廣延度和厚重度”。陳興良教授曾在《刑事法學研究從書》的代總序中論述了“學術功底”、“問題意識”、“研究方法”三個方面乃是治學之本,若以此為評價標準,我們可以對本書做如下評價:本書學術功底厚實,問題意識強烈,研究方法獨到。
    先生的《美國刑法》帶領我們以一個學人的眼光在美國刑法那片并不熟悉的土地上巡視、漫步過之后,我們所能獲得的可能并不是一項具體的制度,也不是大刀闊斧取舍的勇氣,更多的是憑借一種與自己截然不同的制度的了解,以增加對自己的了解。 正如張明楷教授所言:“只了解一個國家的人,實際上一個國家也不了解,因為不考察一個國家與其他國家的區別,是不可能真正了解這個國家的?!绷焊纸淌谝仓赋觯骸靶谭▽W人應破除教條主義的思維模式的禁錮,多一點實踐的關懷;少一點坐而論道,多一點人文的品格;少一點矯揉造作,多一點對問題的科學態度;少一點對主義的僵化理解,多一點操作性的設計,一點空洞的思辨;多一點世界主義的眼光,少一點中國特色的情結?!?br> 我們每一位刑法學人都應當反思自己有無上述問題,有則改之,無則加冕。是為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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