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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出“迷信”天地寬《法治與“民主迷信”》書評 —— 查看此書介紹

    金釗 2007-1-15 9:15:26

    “自由民主的勝利與歷史的終結,自由民主似乎成為我們時代的唯一選擇。民主似乎成了一種宗教,一個神話?!?br> ——福山

    “任何一個社會都不是由一個哲學上的立法者根據一定的原則來建立的,而是由人們多樣而多變的需要經年累月不斷進化而成的。它不是邏輯的產物,而是歷史的產物?!?br> ——古斯塔夫•勒龐

    一、 導言

    潘維先生無疑是一個勇敢的人,因為在外有“世界民主第三波”大潮洶涌襲來,內有“中國政治改革就是民主化改革”的呼聲吶喊助威的當代中國思想界,公然與民主化思潮唱反調,無疑是將自己擺在了一個靶子的位置,頗有“為了勝利,向我開炮”的悲壯色彩。而事實也的確如此,自從他發表了《法治與未來中國政體》(《戰略與管理》1999年第5期)一文后后,對他的聲討之聲便不絕于耳。其后來所著的《民主迷信與政體改革的方向》(《中國社會科學季刊》2000年秋季號)、《民主與民主的神話》(《天涯》2001年第1期)等文章則更是將他本人堅持“法治主義”,反對“民主教”的觀點“暴露無遺”。而擺在我面前的這本《法治與”民主迷信”——一個法治主義者眼中的中國現代化和世界秩序》(香港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5月香港初版)可謂是他對近年來在上述問題上所作論述的一次系統性梳理,讀過之后頗有些或同或異的感想,芻蕘之言,未敢自是,姑錄于此,以求教于方家。(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僅就該書中與“民主”、“法治”有關的觀點進行探討,書中其他諸如“世界秩序”、“政治科學發展”等篇章不在此列)。

    二、究竟有沒有“迷信”

    長期以來,在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與政治文明建設的目標設定與路徑選擇上,“民主”總是作為最重要的選項出現的。不論是當初志得意滿、勝券在握時的“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還是痛定思痛后的“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 ,抑或是如今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民主歷來都是每一代政治家的寵兒,即便是在那個“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年代,也仍有著與“造反有理,革命無罪”的口號相匹配的民主話語,即所謂的“大民主”。
    時至今日,不論是力圖追求“政治正確”的政策性解說,還是對于未來中國政體的理想制度設計,抑或是對當下改革現實的理性解讀,“民主”早已當之無愧地成為學者們談論的頭號“熱門話題”,學術界呈現一片“百家爭鳴”的繁榮景象。直到“民主迷信”說進入我們的視野,我們才忽然意識到,原來所謂“百家爭鳴”不過是“一呼百應”而已,更確切地說,其實只是一種聲音——“民主是好的,我們應該追求民主”——的不同變調。因為當下各式各樣的“民主訴求”或制度設計,盡管其在民主目標、實現方式上存在分歧,但卻有一個基本的共識,也即是,在二者的思考空間里,“要不要民主”不是一個問題,而是一個不言而喻的當然性前提。大多數學者都是在這個前提下展開論述的。而這些學者中又有很多人自稱秉承自由主義的價值理念,可他們恐怕忘記了一個“真正的”自由主義者“總是宣稱自己是價值中立的,不預設任何善的觀念?!?因此,如果我們不能夠沉下心來,回到研究的起點,對“民主”這一政治改革研究的這一核心邏輯前提進行清理,潘維先生這頂“民主迷信”的帽子并不過分。這也許就能解釋盡管潘維對“民主迷信說”的論證并不充分(關于這一點將在后面論及),但卻仍能刺痛很多人“神經”的原因了。而這種痛感在很大程度上則是源于歷史深處的記憶?!懊裰鳌弊鳛椤安皝砥贰笔潜豢盗旱惹迥┪煨缱兎ㄕ邚奈鞣脚驳街袊挝枧_上的,其后又成為五四知識分子樹起的“啟蒙”與“救亡”的大旗之一。即使是在中國進入了軍閥混戰、政局動蕩時期以后,只要戰事稍松,民主的呼聲就還會冒出來,而且在專制獨裁的打擊下更加矚目,使得當政者也不能不假民主之名行事。因此,推崇、追求民主,“為民主而斗爭”既具有歷史承接性,又具有價值正當性和“政治合法性” 。
    然而,只要我們轉換一下思考的角度,就不禁會為“民主”一詞居然能在現實中與不同種類的非民主甚至反民主政體嫁接而感到吃驚。為什么民國初年曾為萬民矚目的“政黨政治”的實踐在經歷的短暫的“喧囂繁華”后最終慘淡收場?為什么力倡民主的一代偉人晚年會因“大民主”而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史無前例的浩劫?為什么民主會被解讀出如此不同的面貌?這一切難道僅用“歷史局限性”就能圓滿的解釋嗎?相信只要不是奉行“鴕鳥政策”的人都不會滿意這樣的回答,因此,我們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命題的“當然性”改成“或然性”,去掉百余年來其身上被涂抹的那些濃重的想象成分和感情色彩,透過表象去進行更深層的理性思考——民主到底意味著什么?
    由于民主這個詞本身可以有不同層面的含義,比如它的理論規定、它的制度形態、它的價值意義等等。因此,民主究竟是什么?這樣的提問實際上是大而無當的,因而其意義不大。所以,我們對民主的解讀,必須聯系中國政治體制改革乃至整個政治文明進程所處的大背景來談,這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三、“取其精華”還是“拾人牙慧”: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悖論

    在當代中國,民主化思潮甚或“民主迷信”的產生,其外部推動力無疑來自于世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爆發軍事政變,無意中引發了一次世界性的政治運動,成為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開端。在此后的整個20世紀晚期,大約有120多個國家形成了所謂的“民主政治”,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受到了民主化浪潮的沖擊。在發展速度上,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創造了“奇跡”:民主化在波蘭用了十年,在匈牙利用了十個月,在東德用了十周,在捷克斯洛伐克用了十天,而在羅馬尼亞則用了十小時。 這種狀況使英國著名政治思想家安東尼•吉登斯驚呼,“突然間每個人都發現了民主!”他反問道,“今天的政治思想家,不論在什么意義上,有誰不是民主主義者呢?”
    民主制度在發展中國家的普遍確立是這次世界性民主化浪潮的一個顯著特征?!氨唤y治的人民通過競爭性的選舉來挑選領袖”成為這種民主改革運動的核心,而民主化進程就是“用在自由、公開和公平的選舉中產生的政府來取代那些不是通過這種方法產生的政府” 。第三波民主化進程于短時間內在全球范圍內取得巨大勝利,其在范圍和速度等方面創造的奇跡同西方民主的發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但其先天的“不足之癥”在“禮花”散盡后很快就顯露了出來。
    就已經過去的民主化進程來看,發展中國家的民主化大多僅局限于宏觀政治層面,主要體現為選舉程序的普遍確立。因此,單純就民主選舉等制度建設來看,像土耳其、印度、斯里蘭卡以及哥倫比亞這樣的國家的確可以稱為民主國家。然而,現代民主制度的運行不但需要全體公民參與到政治選舉與政治決策當中去,同時,它還需要有效地組織參與,以保證政治體系的正常運行。這樣,保證穩定的法治秩序就顯得至關重要。就發展中國家的民主化來看,權力的爭奪可能只是一夜之間的鬧劇,但是,在那些剛剛建立起民主制度的發展中國家,憲政體系的建立卻絕非一日之功,民主權力與法治秩序的契合更需假以時日。正如美國學者拉里•戴爾蒙德所言,“在選舉民主與自由民主之間的這種差距,已經成為‘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一個顯著特征。這種差距將對理論、政策和比較分析產生嚴重后果?!?
    由此可見,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成了一場被“閹割”的民主化。一方面,公民通過民主制的建立取得了進入國家領域的政治權利;然而,另一方面,國家權力并沒有得到有效的制約,國家權力與公民社會之間界限還沒有劃清,法治的秩序還沒有建立起來。

    四、“結果”還是“起點”:大眾民主、超級民主與憲政民主

    在西方,原初意義上的民主源于古代希臘,雅典民主的精神“嫁接”了古羅馬法治的因子,以“基因重組”的方式經過中世紀傳給了現代西方。經歷了長時間的“接力”與“組合”,西方社會才形成了憲政民主的“雜交優勢”。即使這樣,從民主制的確立到普選權的實現在英國甚至用了近兩個世紀,美國也并不比英國短。
    后來的經驗表明,西方較為成功的政治文明成果——憲政民主——正是在克服這種“超級民主”的過程中逐漸建立起來的。兩相比照,我們發現,20世紀晚期實現民主的國家并沒有形成“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相反,那些“速成”式的民主往往很難接受法治的約束,從而引起混亂與沖突。事實上,“憲政自由主義從理論上與民主不同,從歷史上與民主有別”。 在西方政治文明發展的進程中,法治與民主這兩條線索是相互交織的。然而當民主“洪傳世界”時,西方學者卻失望地看到,自由和民主在世界其它地方“分道揚鑣”了?!懊裰鞣睒s了,憲政自由主義并未昌盛?!?
    恰如許章潤先生所言,“一個弊病就是我們傾向于將人家歷史上長期奮斗而來的結果——憲政架構和理念、一套民主政治的現成制度和做法,當做我們此刻的起點,希望據此起點而達致心中的結果?!?因此,將民主看成一個過程甚或是一種自覺的生活方式也許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但令人遺憾的是,有很多人面對民主地弊端和一連串悖論,卻將其歸罪于民主的缺乏。他們認為,“醫治民主痼疾的唯一辦法就是要有更多的民主?!比欢?,“這樣的方法無疑等于火上加油”,因為 “民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節制?!?就發展中國家的具體情況來看,民主失敗常常是因為民主權力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這也就是所謂的 “民主政權的‘自殺’”。

    五、“法治”在中國:命運多舛的“兄弟”

    與民主相比,“法治”這個“同胞兄弟”就沒那么討人喜歡了。如果我們仔細地梳理這百余年來民主與法治的關系,我們就會發現,中國民主與法治的發展始終是不均衡的:法治的發展要么是迫于革命的壓力,成為應付革命的手段;要么是革命的成果,成為階級力量對比的反映??梢哉f,法治建設在很長的時間里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缺乏法治正是中國近代政治發展進程中的一個痼疾,深刻地影響了民主制度的有序發展。
    從“民法刑法那么多條誰記得了。......我們基本上不靠這些,主要靠決議、開會......” 到“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看來實際靠人,法律只能作為辦事的參考?!?,一生戎馬倥傯的新中國第一代領導人并沒有選擇法治之路,其結果則造成了“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的十年浩劫。直到改革開放以后,“法治”的前身“法制”才登堂入室,成了座上佳賓。而在1997年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兩條基本方針后,民主與法治這才正式攜手,成為官方和學界討論政治體制改革的主流話語。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人們已經意識到,“對憲政民主簡單化理解和誤讀,對于法治作為憲政民主的前提性地位茫然無知,在客觀上造成了實踐過程中民主與法治發展的歷史錯位現象,其后果必然是‘德先生’在中國的命運坎坷多艱?!?
    從結構特征來看,現代意義上的政治文明是是一個綜合的制度體系:既強調民主,又注重法治,進一步表現為民主與法治之間保持一定張力的均衡,成為政治文明兩個最基本的維度。因此,民主與法治在現代政治文明的體系中是不可或缺的。
    由此可見,能否實現民主的制度化與權力運作的法治化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已經成為中國民主化進程能否持久的核心問題。然而,中國政治民主化的困境就在于,“法治和民主在發展中國家一般不共存。建立強權政治意識以及強權式的民主制度很容易……但建立法治觀念和法治制度極為困難”。 我們從那些民主進程遭受挫折的國家最應該汲取的教訓就是“民主運動”式的激進改革并沒有帶來國家的真正民主化,沒有法治的制約,單純的民主是脆弱的。
    而不論“民主運動”式的激進改革還是建立強權式的民主制度,其思想根源都是源于民主迷信,甚至是“圖騰式”崇拜(如果我們不考慮政治領袖個人品質問題的話)。從這個意義上講,潘維先生所言實在是一語中的?!爸钡?8世紀,所有人都清楚地知道民主是什么,可幾乎沒人支持民主制?,F在則倒了過來,所有人都支持民主制,可再也沒人知道民主是什么?!?透過這句話,或許我們不難讀懂作者的心境。

    六、余論

    通過上面的分析,筆者自己已經差不多被潘先生的觀點說服了,然而斟酌再三后,還是覺得有若干“白璧微瑕”,雖無傷大雅,但還是指出為好。
    在論及“法制”與“法治”的關系時,潘先生將前者解釋為“法律治國”,將后者解釋為“依法治國”。 這樣理解不僅不符合法學界的通說,而且很難據此對二者進行區分與辨析,給人以 “越描越黑”之感。其實,在今日法學界,在這兩個語詞的含義上大做文章早已成了“昨日黃花”,直言其為“沒意思”者也大有人在,更何況這兩個詞也并不是不能做可通約的解釋。但是,既然潘先生在文中指稱二者有“本質的不同”,那就應該對其進行本質上的清晰界定,如此方能自圓其說,而其現有的說法則明顯缺乏解釋力。
    再者,潘先生在書中數度采用“語義分析”的方法來對中國官方權威政治文本進行解讀,在這一點上可謂令人拍案叫絕,因為中國主流政治話語向來慣用“春秋筆法”,常以“微言大義”示人,如能深入解讀、詳加剖析,往往有意外收獲。如他將中共十六大報告中“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表述解讀為:“‘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是已經有的,僅需要‘堅持’和‘完善’;但‘社會主義法制’確是需要‘建設’的,而且要‘加強’建設?!?真可謂“號脈準確”。不過,潘先生似乎忘記了“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謬誤”的道理,而貿然將鄧小平的“(香港的制度)前五十年是不能變,五十年后是不需要變?!苯庾x為“這位杰出的政治家就是這樣婉轉的表達了他對香港制度的堅定支持以及對‘五十年后’內地政體的殷切希望”,并據此將鄧小平的政治觀點定位為:“明確反對把民主制引入中國,數番表達了對香港政體的支持”。在這樣一個理論預設下,他的解釋當然很巧妙,也恰好為其推崇以香港和新加坡為代表的“咨詢型法治”提供了論據。但是否真的符合小平同志的本意呢?其實,鄧小平支持香港的政體的初衷已經在潘先生的文中被“婉轉的表達了”——“在行動上堅決抵制了彭定康將香港政體民主化的企圖”。 可見,老人家是為了能讓香港順利回歸,避免出現動亂局面才作上述表態的,其背后更多的是一種“對策性”考量。將其理解為對中國大陸未來政體走向的預示和期待,雖不可斷然否定,但至少是缺乏論證的,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而將小平同志歸為“明確反對把民主制引入中國”則更是冤枉乎哉!鄧小平確實反對照抄照搬西方式的民主,主張民主建設應該根據中國國情循序漸進的進行,但他從來不否認民主的價值和意義。事實上,就在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中,他不僅向委員們承諾“五十年不變”、“五十年后不需要變”,而且還告訴大家:“我向一位外國客人講過,大陸在下個世紀,經過半個世紀以后可以實行普選?!?這難道就不是這位杰出的政治家對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殷切希望”嗎?如果我們真的關心中國的問題,就應該“比從前更加認真地對待政治領袖的著作,而不能為了增強自己理論的合理性、追求‘政治正確’而隨意‘剪裁’”,更不能“僅僅為驗證某個別國的成功模式而作適應性研究”。
    盡管存在上述不足之處,但潘先生所論之問題——“民主迷信”現象——卻仍不啻為“振聾發聵”。常言道:“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作為一種政治理念,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信仰甚至“迷信”任何一種“民主”而不問其“出處”,但若是其作為一種價值觀乃至一種企圖在我們念茲在茲、生于斯長于斯的祖國土地“試驗”的,關系到億萬人身家性命的政治體制來“推銷”和“兜售”時,我們可別忘了問上一句:請給個理由先!

     金釗,男,現求學于湖南大學法學院,E-mail:kingjzmao@yahoo.com.cn。本文已刊于《岳麓法律人》雜志(第二期)。

     參見[美]喬萬尼.薩托利:《民主新論》,馮克利、閻克文譯,北京東方出版中心1993年版。
     [法]古斯塔夫.勒龐:《革命心理學》,佟德志譯,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頁。
    黃炎培:《延安歸來》,轉引自李步云:《關于依法治國的幾個問題》,載應松年主編:《法學專題講座》,: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65-366頁。
    《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頁。
     江澤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毛興貴:《自由主義:普遍的抑或多元的?——讀<自由主義的兩張面孔>》,載《書屋》,2003年05期。
    參見馬寶成:《政治合法性研究》,中國社會出版社2003年版。
    [美]塞繆爾•亨廷頓:《第三波——20世紀后期的民主化浪潮》,劉軍寧譯,上海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118頁。
    [英]安東尼•吉登斯:《超越左與右——激進政治的未來》,李惠斌、楊雪冬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108頁。
    [美]塞繆爾•亨廷頓:《第三波——20世紀后期的民主化浪潮》,劉軍寧譯,上海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6-7頁。
    [美]拉里•戴爾蒙德:《第三波過去了嗎?》,載《民主與民主化》,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394頁。
     參見郝鐵川:《權利實現的差序格局》,載《中國法理學精萃(2003年卷)》,機械工業出版社2004年版。
    [美]馬克•普拉特納:《自由主義與民主:二者缺一不可》,載《民主與民主化》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72頁。
    同上。
     許章潤:《不能拿“結果”做“起點”》,經濟觀察報網站 http://www.eobserver.com.cn/ReadNews.asp?NewsID=3396。
    [法]米歇爾•克羅齊,[日]綿貫讓治,[美]塞繆爾•亨廷頓:《民主的危機》,馬殿軍等譯,求實出版社1989年版,第100頁。
    [美]史蒂芬•霍姆斯:《先定約束與民主的悖論》,載[美]埃爾斯特、[挪]斯萊格斯塔德編:《憲政與民主——理性與社會變遷研究》,潘勤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251頁。
     周旺生:《中國立法五十年》,北京大學立法學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pku.edu.cn/academic/legislation/zwslw/zwslw_zhglf50.htm。
     同上
     麻寶斌:《論民主的法治前提》,載《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年第5期。
     潘維:《法治與民主迷信》,香港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版,第21頁。
     同上,第143頁。
    同上,第140頁。
    同上,第193頁。
    同上,第45頁。
    《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0頁。
     見拙文《會不會又是在“等待戈多”——對當下“憲政熱”的冷思考》,載《岳麓法律人》(創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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